与印度生意伙伴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导 读
2017年,中印双边贸易844亿美元,中国成为印度最大的贸易伙伴,印度是中国在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双边经贸交流日益活跃的同时,争议数量和规模也逐步攀升。商法中心日常工作中,受理的与印度相关的咨询和投诉占非常大的比例,也帮不少中国和印度企业成功处理了双边经贸纠纷。本文将根据工作实践,简要介绍与印度伙伴发生纠纷后应如何处理。
一、诉讼
很多外贸企业不习惯签合同,也不会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发生争议后便只能选择诉讼。通常情况下,企业既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印度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中印两国并未签署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从便利诉讼文书的送达和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代表机构,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企业最好不要在国内起诉。否则就算赢了诉讼,可能也面临判决无法执行的困境。
如果在印度提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笔者去年参与了两个案件,均是中国企业在印度法院诉印度公司。简要的总结如下:
1、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印度法律,债权诉讼时效是3年,自债权到期之日起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我国法律中的诉讼时效中断规定不同,债权人催告债务人还钱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延长,除非债务人明确承认该债务,或以实际行动(还钱)对该债务表示认可。因此,外贸企业遇到印度进口商拖欠货款的情况,应及时采取行动,最好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2、做好诉讼文件的公证认证。根据印度法律规定,境外产生的文件需要印度驻所在国使领馆公证认证。公证认证的诉讼文件既需要满足印度法院的规定,又需要符合印度使领馆要求,还需要符合我国外交部和公证处的要求。企业最好提前与前述机构做好沟通,以免因退件等问题浪费时间和金钱。
3、选好律师。外国律师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报价差别也是非常大的,而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条件也没有资源找到合适的律师。商法中心与境外律师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为国内企业服务,能较好的保障外国律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仲裁
双方也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印度是《纽约公约》成员国,2012年,印度正式批准承认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印度执行。因此在我国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去印度执行理论上也是没有障碍的,但印方可能会要求在第三国/地区(如新加坡/香港)或印度国内仲裁。
商法中心近年帮助一些企业审核其印度中标项目的合同,发现绝大多数都是约定在印度国内仲裁,且均是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印度的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费用较高,非常多的当事人选择临时仲裁。由于我国内地法律不允许临时仲裁,所以印度这一特点对于中国当事人可能较为陌生。根据印度1996年《仲裁和调解法》,一方提起仲裁,应向对方发出仲裁通知。之后仲裁员指定等程序性事项均由双方协商。仲裁员受理案件之日起1年内需要作出裁决,该审限可延期一次。如果需要再次延期,则应向法院申请,法院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同意延期。可见临时仲裁当事人主导性较强,但印度法院系统对临时仲裁还是有非常强的监管。
2017年12月,印度内阁已批准2018年仲裁与调解法案(修订版),将于议会表决。商法中心也将持续关注。
三、协商
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印度当地司法环境也较为复杂,给纠纷解决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商法中心在收到企业咨询与投诉时,通常会建议先尝试协商,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调解。商法中心的敦促履约业务,去年就与成功解决了多起印度驻华使领馆转交的贸易纠纷案件,帮助企业高效、低成本的解决了纠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是中国最早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机构之一,拥有专业的涉外法律顾问团队,曾参与国家重要经贸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言工作,承担了APEC会议、世博会等重大国际活动的法律顾问工作,研究编写了诸多国家的经贸投资法律指南,在帮助企业防范与化解国际贸易、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处理国际经贸纠纷、代理涉外商事仲裁与诉讼案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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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贸促商法,作者:唐怡。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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