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呼之欲出,这些变化值得关注!
经过两年过渡期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将在今年迎来监管新政。
随着过渡期即将在今年年底再度到期,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制定过渡期后政策,监管新政在此前的“48新政”基础上将做较大改动,政策思路大方向上将更加适应跨境电商进口特点,包括研究出台适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别于一般贸易进口的单证等通关举措、以及制定更具灵活性的正面清单等。
进口新政正在酝酿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调整,可追溯到2016年4月8日起实施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被业内称作“48新政”),新政核心为调整关税、正面清单、通关单三项内容:即在税收层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通关层面,参照进口商品正面清单,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等要求。
随后,考虑到跨境电商的特点,在2016年11月和2017年9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先后两次延长至2018年年底,即继续按照“48新政”之前的模式进行监管。
伴随过渡期即将在今年年底再度到期,过渡期后的政策如何走向,一直受到业内高度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年初,包括国务院参事室、相关部门就已经多次召开内部研讨会议,就政策走向进行研讨。目前,商务部等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制定过渡期后的监管新政,主体思路已大致成型。
记者了解到,此次将不再采取延长过渡期的临时政策,而是有望出台相对稳定的监管新政。监管新政在此前的“48新政”基础上将做较大改动,政策思路大方向上将更加适应跨境电商进口发展的现实情况和行业特点。
例如,在单证提交方面,或不再要求参照一般贸易单证要求,而是更加便捷,提交物流、交易、支付这三项单证即可。
再比如,进口商品依然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不过形式上会更加灵活,也会考虑到一些创新型产品的进口需求。
“当然,毕竟跨境电商还是比较新的业态,所以政策也不是一劳永逸。”业内人士表示。
“出台稳定的政策,已经具备成熟条件,也有利于给行业稳定预期。”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张莉表示,无论是从适应行业特点、助力扩进口来说,还是从与国际惯例规则的协调来说,出台稳定的监管新政都是必要且重要的。
跨境电商连迎利好
事实上,近期从国务院层面到部委层面,利好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关税、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扩围等不断释放利好。
7月1日起,1449个税目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税已经正式实施。“预计节约进口环节成本40%左右,市场售价也将相应降低,刺激消费回流。”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财务分析师方格表示,关税下调,国内外售价差距减小,将很可能影响消费者对于购买渠道的选择。更多人会选择正规平台,因此进口关税的调整对跨境电商平台利好。
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北京、呼和浩特、沈阳、义乌等22个城市入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数量进一步扩大到35个。
对此,张莉对记者指出,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试验成果不断复制推广,其核心在于统一实施“六体系两平台”的政策框架,形成了固定特点。“六体系”包括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提供了涵盖跨境电商全流程、各主体的管理和服务。“两平台”包括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提供了综试区建设的软件和硬件条件。
此外,在通关、商检等方面,各地也结合自身特点出台具体的创新举措,给企业带来便利,也有利于调动企业大力发展的积极性。
以郑州为例,郑州经开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郑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在2017年全年进出境商品1.08亿包、货值100.77亿元,并首创“电子商务+行邮监管+保税中心”的通关监管模式(1210模式),打造出一个集通关、通检、通商等多功能合一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此外,从今年8月1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将实行整合申报,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报关单和报检单合二为一将提升整个海关工作效率,电商重速度,效率,体验,此举对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有利好作用。
(来源:经济参考报,记者:孙韶华,王文博,张静(实习生),本文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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