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来了!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调整表、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11月1日起
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此次降税涵盖了人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众多工业品等商品,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约26%。主要包含四部分:
一是降低在国内有相当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商品进口关税。包括纺织品、建材、贱金属制品、钢材等,共677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1.5%降至8.4%。
二是降低部分机电设备进口关税。包括纺织、轻工、工程、通用、金属加工及动力机械,农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及相关设备零部件等,共396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2.2%降至8.8%。
三是降低部分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进口关税。包括非金属矿、无机化学品、木材及纸制品、宝玉石等,共390个税目,平均税率由6.6%降至5.4%。
四是降低有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商品进口关税。主要是整合部分同类或相似商品的税率,适当减少税率的等级。税级过多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困难,此次整合或减并税率,共122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2.3%降至8.5%。
通知原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9号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注:查看附件税率调整表,请关注本微信并后台回复“降税”。
11月1日起
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随着关税总水平尤其是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的相关税目税率也同步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鉴于我国已对绝大多数药品实施了零关税,相应将药品的行邮税税率由30%调整为15%。同时,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另一方面,将税目2、3的税率分别由30%和60%调整为25%和50%。规定数额以内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免税规定维持不变。
通知原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8〕4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件(点击查看大图)
(综合自新华网(记者韩洁)、财政部官网、海关总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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