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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鸿斌在《民主与法制》周刊发表署名文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涉外法治建设贡献贸促力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民主与法制周刊 Author 任鸿斌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涉外法治建设贡献贸促力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党组书记、会长 任鸿斌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我们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在真学真懂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强大动力。(一)深刻把握涉外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①这一重要论述把对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必须发挥法治在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我国繁荣富强、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深刻把握涉外法治工作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②。这为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明了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涉外法治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不断完善党领导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涉外法治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持胸怀天下,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霸权霸道霸凌行径,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三)深刻把握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③这充分彰显出大国领袖卓越的战略眼光、恢宏的全球视野和宽广的世界胸怀。必须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开展斗争,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坚定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总结我国涉外法治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为国际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全球治理体系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趋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四)深刻把握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④这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方法和实践路径。必须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涉外法律制度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涉外执法体系,强化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执法能力。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引导我国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着力培育一批国际一流法律服务机构,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五)深刻把握涉外法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就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强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保障和服务、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等作出全面部署,为涉外法治工作制定了精细的路线图、施工图。必须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坚定法治自信,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二、认真领会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在推动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彰显贸促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大幅拓展涉外法治建设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推动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贸促会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中认识和把握,深学细悟、笃行实干、守正创新,加快构建全链条、一站式、国际化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在推动涉外法治建设中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推动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改革开放以来,因应对外开放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快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陆续制定一批重要涉外法律法规,同时在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中设定专门的涉外条款,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推进涉外领域立法放在突出位置,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取得丰硕成果。截至2023年底,在现行有效的299部法律中,有专门涉外法律53部,含涉外条款的法律152部;在602部行政法规中,有专门涉外行政法规近90部。随着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一系列重要涉外法律的出台和完善,我国涉外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持续增强。特别是2023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将我国长期坚持的外交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理念主张、职责任务等用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为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基础,成为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新时代以来,中国贸促会充分发挥商事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丰富、联系中外企业紧密等优势,加强前瞻性研究,梳理当前我国法域外适用整体情况,从工商界角度围绕对外贸易、出口管制、仲裁等领域90多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建言献策,在推动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法治引领,积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围绕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各项制度规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2017年以来,连续5年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和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累计形成数千项制度创新成果并加以复制推广。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是中国贸促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贸促会积极推动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不断加强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宣介,认真参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和推广工作,精心开展营商环境调研并发布研究报告,及时反映、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诉求,推动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中国贸促会在全国贸促系统组建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两年多来,广泛收集、推动解决外资企业各方面合理诉求,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作出积极贡献。(三)持续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标志着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创新法律服务内容和方式,推动建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各类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中国贸促会涉外法律业务积淀厚重,是我国商事调解、商事和海事仲裁、知识产权、海损理算等服务领域的开拓者和引领者,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不可抗力证明等受到国际工商界广泛认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贸促会相关业务的国内外影响力日益提升。所属商事调解机构累计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口机构建立21个中外联合调解中心,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年度受理案件争议金额连续6年破千亿元大关,所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荣获第三届仲裁公信力评估“全国十佳仲裁机构”“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第一名。十余次代表我国工商界参加美国301调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调查)等听证会并进行抗辩,应对国外对华经贸摩擦案件100多起;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贸法通)累计接受企业咨询超过33万次;发布的全球经贸摩擦指数、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填补全球相关领域空白;帮助9000多家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推动建立“企业合规师”新职业。指导支持中国国际商会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法律服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累计预防和处理国际商事争端150多件。(四)积极参与全球法治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⑤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长期以来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运用法治和制度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贸促会顺应全球产业链重构、国际经贸规则重塑趋势,带领我国工商界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持续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工商界活动和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工作,组织和代表我国企业深入参与争议解决、公平竞争等议题讨论,提出的构建国际仲裁生态圈等一系列倡议得到各方广泛支持和响应。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我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指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40多家境外主要仲裁机构共同发布《“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助力共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走深走实。所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参与组织起草的《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获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被定名为《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这是首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国际海事公约,成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成功典范。加强国际法治交流,创办全球工商法治大会,持续举办国际调解工商论坛、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国际工商知识产权论坛等一批重要活动,加强国际法治交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三、深入贯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开创新时代贸促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新局面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应该跟进到哪里。中国贸促会作为全国性贸易投资产业促进机构,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贸促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的重要视频致辞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巩固提升、稳中求进,始终把服务中外企业作为立身之本,在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助力开创涉外法治工作新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一)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涉外法治斗争。坚持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实施帮助企业应对制裁能力提升项目,全面提升经贸摩擦应对水平,大力增强民间应对能力。继续代表我国工商界参与美国301调查关税措施复审等重点案件应对工作,跟踪研判有关国家对华投资限制、出口管制、长臂管辖等影响及对策,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充实防范风险、应对挑战的法律工具箱。及时为重大国际经贸法律纠纷案件中的受影响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加强经贸摩擦预警机制建设,更好发挥经贸摩擦预警机构作用。持续发布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提升国内外影响力。(二)坚持提质增效,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适应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推进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创新、载体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加强与立法部门沟通,健全与各类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广泛征求相关利益方意见建议,配合做好立法修法工作。加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推动完善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拓展贸法通平台功能,通过中、英、日、韩、俄等8个语种为企业提供“365×24”商事法律咨询服务,完善商事法律查明数据库。开展“合规强链”行动,发布重点国家企业合规指南,加大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力度。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多主题、多领域商事法律培训,帮助企业谙熟国际规则、防范各类风险。(三)坚持锐意进取,培育国际一流的调解、仲裁机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涉外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推动把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目的地。加强商事调解工作,拓展调解业务范围,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做实中外联合调解机制。深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改革发展,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仲裁员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和重点领域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智慧争议解决平台,增强仲裁案件管理质效,提高仲裁影响力和公信力。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四)坚持精益求精,做优知识产权服务。建设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强化专利、商标申请办案等专业服务,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业务推广,做好境外展会知识产权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维权援助和风险预警工作,持续发布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报告,更好发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功能作用,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共同办好2024年世界知识产权大会,聚焦“知识产权的平衡保护与创新发展”主题,加强全球知识产权研讨交流,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五)坚持全球视野,深化国际法治交流合作。持续办好全球工商法治大会等重点活动,广泛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各国法律服务机构和工商界代表参会,搭建全球工商界和法律界高端对话平台,推动涉外法治建设与对外开放更好相伴而行。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围绕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建言献策,参与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工作,依托多边机制工商界活动平台提出更多中国主张、中国倡议。认真履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观察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长期观察员等职责,加强与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国际海事委员会、亚洲调解协会等国际组织工作对接,扩大我国法治领域“朋友圈”,在国际法治领域代表中国工商界发声,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六)坚持着眼未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引进、选拔、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完善中国贸促会公职律师、诉讼代理人等考核培训机制,加强驻外代表处法务专员、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设,强化国际仲裁人才队伍中长期培养和储备,推动企业合规师等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商事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坚持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推动开展境内外高校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参与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扩大“贸仲杯”“海仲杯”等品牌活动人才培养效应,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注释:
①《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②《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③《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④《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⑤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5页。
编辑:阮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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