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请进来,与您切身相关

注意啦!


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天台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01

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02

参与对象

我县公安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车牌颜色为黄色或者白色,标注有“天台防盗备案号”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03

活动商家

各临时回收代办点。可登入“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选择天台,查看商家名单。(文后附各乡镇(街道)回收代办点名单)

04

优惠举措

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旧车辆回收、运营商优惠活动、保险让利、厂家降价等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

05

温馨提示

购置新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及时办理上牌登记;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禁止擅自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回收代办点名单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