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是人生的最终价值
快乐是人生的最终价值。快乐最大化和痛苦最小化是每一个个人的人生目标,也是度量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最终指标。
福柯专门讲过快乐的问题,例如“快感的享用”等等。在一个即将到来的无神论时代,哪种价值还有资格成为人生的最终价值呢?唯有快乐。
快乐是人的一种感觉,一种心境。它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肉体的快乐;二是人际关系的快乐;三是精神的快乐。
快乐与人的处境并不一定完全联系在一起,虽然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但是社会学调查表明,快乐在温饱线下才与物质条件有关,一旦达到温饱线,就不再相关了。
把快乐当作人生目标会不会比较肤浅呢?除了身体与心灵的快乐之外,是不是有更有价值的人生目标呢?比如去救苦救难,解人于倒悬。在特殊时刻,比如战争时期,人应当完全牺牲个人的快乐,站在正义的一方,到战场上去流血牺牲。但是在寻常的生活中就又回到了合理利己主义:可以去做公益,做慈善,学雷锋,做好事,但是这样做仍是为了最终获得内心的快乐感觉。做好事都如此,为名为利为权所做的事情,如果不是能够给自己带来快乐感受的,就更不值得一做了。
把快乐当作人生目标会不会比较堕落呢?人终生只去追求身心的愉悦感觉,沉溺在对生活的享受之中,似乎离动物不远,水平高点有限。如果仅仅追求身体的快乐,的确是这样。但是动物不会有精神的享受,人却可以有。那就是对美和爱的追求与享受。美和爱的感觉都是人这种高级动物特有和独享的感觉,一般的动物是享受不到的。既然人是动物,也就不能完全摆脱动物性的享受,比如食欲与性欲的满足,但是人之区别于动物的恰恰在于对精神快乐的自觉享用。狗虽然也会笑,笑的时候,它的精神应当是快乐的,但是与人类能够享用到的精神愉悦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譬如,在同样的人均GDP水平上,人人都必须结婚就连同性恋都必须跟异性恋结婚的社会中人,活得就不如有一半人选择不结婚同性恋也绝不会跟异性恋结婚的社会的人们更加快乐一些;可以在杂志电影上随心所欲浏览男女裸体的社会中人,就一定比在网上发一篇色情小说就要被投入监狱的社会中的人们更加快乐一些。余此类推。
因此,一个社会在最大多数人的快乐最大化、痛苦最小化上达到的水平越高,这个社会的治理就越成功,越合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当然应当成为一个社会发展的目标及其发展程度的度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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