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省率先出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
近日,省残联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暂行)》,2021年我省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有肢体或视力残疾的重度多重残疾人可以申请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省级设定14项补贴目录,每户最多可申请补贴3项,最高可补4200元。
根据《方案》规定,各地还可结合地方实际扩大实施对象、增加补贴项目、提高补贴标准,目前各地正在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对象
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一)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重度视力残疾人
(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特困供养的有肢体或视力残疾的重度多重残疾人。
改造内容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补贴的细项名称、适用对象、评估方式等,均在《2021年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省级补贴目录》(以下简称“《省级改造目录》”)中载明。
各级残联结合本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机构服务平台和资源,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改造对象可申请的改造项目,由“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录入的残疾人信息进行自动评估后生成,供改造对象选择,个别改造项目可结合现场评估确定。改造对象应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申请。
实施流程
申请程序:申请人(代理人)可以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相应材料,选择改造项目,并上传相应改造前照片;在线申请确有困难的,可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本人银行卡、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改造前照片的电子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市、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审批程序:乡镇(街道)残联或受理窗口在收到在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实施对象到场在《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上签字确认;现场申请的,乡镇(街道)残联或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指导或协助实施对象在“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指导申请人(代理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当场完成审批。
实施改造方式:家庭无障碍改造可由申请人(代理人)自行安排施工,也可由各级残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协议机构组织施工。
验收报销程序:完成改造后,申请人(代理人)对家中改造后的部位进行拍照自行上传或在残联工作人员指导下上传至“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县(市、区)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改造前后照片进行比对验收。验收通过的,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或协议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验收不通过的,应通知申请人(代理人)或协议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不予报销。各设区市和平潭残联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入户抽查改造情况。
二是由申请人到当地残联窗口申请,转变为线上申请和窗口申请并行,实现了“一趟不要跑或最多跑一趟”的承诺;
三是基层残联同志由入户核查转变为申请人“诚信承诺”、线上核查、事后抽查相结合的审批方式,落实了“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精神
来源:福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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