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这项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为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盲人按摩师就业竞争力,推动我省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21年第四季度在福州召开2021年全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会。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等从事医疗按摩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盲人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任职条件
⑴ 本科毕业,且从事医疗按摩工作一年期满(含见习期);或大学专科毕业,且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医疗按摩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或中专毕业,取得医疗按摩士资格,并从事医疗按摩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备注:《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全国统一考试的,即为取得医疗按摩士职称。
⑵ 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按摩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治疗常见病。
三、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www.1203.org)“重要通知”栏下载有关表格,按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二)逐级推荐
1.用人单位要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中(初)级职称简明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详见附件2、3)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评审材料报送申报人员从业地或户籍地所在的设区市残联(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下同)。
2.各设区市残联要认真核查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原件经核对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设区市残联公章后留用。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在设区市残联官方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在《评审表》“公示情况”栏注明“经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公示(五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 盲人医疗按摩 专业 (选填“主治医疗按摩师”或“医疗按摩师”)的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填报《福建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中级职称备案表》(详见附件4)。
3.设区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出具委托评审函。
4.省职改办负责主治医疗按摩师申报人员的资格预审;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按摩师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
(三)组织评审
(四)审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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