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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3月已开始实施!未清算的企业能否办理?如何申请☞

2017-03-05 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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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 法律顾问工作室 来源 | 广东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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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

千呼万唤始出来…

3月1日起全面实施,

 

# 办事指南 #

今天手把手教你,

如何完美申请简易注销。

一起来瞧瞧↓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


2、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基本流程是依法清算→发布公告→申请登记→登记审查→作出决定→领取文书。


3、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 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 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 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4、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是。


5、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前,是否还需要进行清算?


是。清算是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的必经环节和法定义务。


6、企业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前要特别注意什么事项? 

 

企业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完成清算工作,确保本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7、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方式是什么?公告期是多少?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企业无需支付任何公告费用,也无需再用其他方式发布公告。如下图:


(点击可↑放大图)


8、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前5项为系统自动关联/计算,无需填写;)企业只需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为JPG版本。如下图:


(点击可↑放大图)


9、《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由谁签署?


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发布以及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当一致,都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署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签署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的签署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签署人为投资人。全体投资人签署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公告期内,企业还可以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吗?


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11、如何查询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信息?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依次进入“信息公告”→“企业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栏目,即可查询。


12、企业是否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公告后有什么后果?


是。企业从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13、谁可以对企业发布的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提出异议?


公告期内,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以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如下图:


(点击可↑放大图)



14、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有什么影响?


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5、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还需要办理清税手续吗?


需要。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清税完结,全面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务。但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16、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应当自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7、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是否应当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提交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18、登记机关如何审查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登记机关仅需对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需进行任何实质审查。


19、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的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当作出哪些决定?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  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  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20、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如何主张保护其合法权益?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否收取费用?


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22、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吗?


是。但应当符合工商总局《指导意见》规定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四个企业类型以及两种情形,并不得违反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八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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