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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工资,最全维权招数都在这!

2017-03-17 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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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光钊 来源 | 景来律师公众号

注 |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授权

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昨天上午,所里来了一个当事人咨询我:"我干了一年保安,但是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我当初也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我为他做了详细回答。客人走后,我仍意犹未尽:既然经常有人来询问关于工资的问题,不妨撰成一篇小文,让更多的亲都能够掌握。不是一件善举吗?


依笔者经验,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拖欠工资,不外乎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一、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协商不成,速为维权作证据准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本案当事人劳动合同,因此,本案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工资表、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员工的考勤记录表、用人单位胸牌、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践中,很多单位拖欠的工资并不多,若直接提起仲裁,不仅使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更加繁重,同时如果委托律师还会使劳动者多负担一笔律师代理费用。因此,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较少或案情简单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劳动者直接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四、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向什么地方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对谁提起仲裁

 

有的读者看到这可能会嗤笑,这还用问,当然是谁是用人单位就对谁提起仲裁喽。当然,实践是复杂的,以下不太常见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提出仲裁的方式:

 

在用人单位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应区分分支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应将分支机构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

 

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应区分应判断个人承包单位属何种承包;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符合以下情况,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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