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要注意的“小细节”,以后别再中招了!
摘自 | 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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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到新公司工作
都要和公司HR交流一番
近10页的劳动合同
是不是让你看得有点懵懵的?
你内心有没有心存疑问
为什么要签这份合同?
而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
你会不会担心
新同事迟迟不来签订劳动合同
从而影响了公司?
来,敲黑板划重点的时间到了
劳动合同很重要,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在第一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新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订时间
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续签。如果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一定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
案 例
李某是一名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而后,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法律条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一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
不少用人单位有一种误解,工资、社保之类的都依法发放了,似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并没什么影响。在此必须重点提示:涉诉时,仲裁和法院只审查签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事实,而不会考究没有签订对劳动者有无影响。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
签字和盖章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
案 例
郑女士原是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职工,2012年1月30日,她受聘于该公司从事灯板组的工作。同年3月15日,郑女士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此后郑女士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其仲裁请求被驳回。郑女士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公司答辩称双方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原告郑女士闻言立刻抛出“重磅炸弹”,她认为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自己根本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是公司事后伪造的。
双方各执一词,原告郑女士向法院提出了对其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经鉴定,被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确实非原告本人所签。
对此,被告公司有自己的解释,认为劳动合同肯定有签,但当时原告及其亲戚朋友好多人同时到该公司应聘,签订合同时,原告可能说不会签字,存在亲戚朋友代签的情况,由于当时没有记录,谁签也不清楚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被告在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向其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合法有效的签章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实践中,该环节经常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比如,劳动者用消字笔签字的;劳动者找人代签,事后不认可的;甚至HR当面看着劳动者签字,最后鉴定签字不是本人签订的。虽然这些情况都是一些极端情况。
但需要提醒注意:比如尽量用用人单位自己准备的笔,用劳动者平时写字的字体当面签署劳动合同等。
试用期劳动合同
避免单独就试用期签订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
案 例
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
法律条例:《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析:不少用人单位习惯于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但这样的后果将是该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一旦这样,首先,试用期约定本身不合法;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将被认定为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再签劳动合同将属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试用期本就是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依法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无需单独就该条款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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