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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来临,你不可不知的七个劳动法律问题?

2017-10-02 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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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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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终于来了!相信大家对这8天假期是期待已久。不过,每逢节假日,少不了一些上班族要加班,那么加班费应该怎么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劳动者可以说不吗?过节费能代替加班费吗?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吗?下面,小编对今年“两节”期间常见的劳动法律问题做了总结,一起看看吧!


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不应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来计算,如果双方有约定,从其约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明确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两节”期间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


2017年的“两节”不同往年,按照国务院放假规定,今年的国庆节、中秋节从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10月1日至3日三天是国庆节,10月4日是中秋节,这4天为法定节假日,而10月5日至8日是双休日调休。


因此,劳动者在10月1日至4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安排调休;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能代替加班费吗?


不能。过节费属劳动者福利的一种,而加班费则完全不同,它是对劳动者放弃休息休假去工作这种损失的补偿,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劳动者可以说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是下列五种情形,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的;


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节假日加班,可否安排补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补休的方式代替。


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现实中,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劳动者初步举证能够证明上述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若未能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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