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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招投标人一定要知道!

2017-10-24 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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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建设通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开平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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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招投标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治理围标串标行为,已经不仅是保障招投标市场良性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需要。将加大惩罚力度 打击“围标串标”


3月13日,江西省赣州市通报特大围标串标案:106家建筑企业被通报,12人被刑拘。


4月10日,湖北省鄂州市对于51家建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事件进行了通报,对涉及问题单位的投标予以否决,对存在问题的51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5月8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住建厅关于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10月10日陕西省住建厅对134家单位涉嫌串通投标行为进行通报,对上述企业进行查处,绝不姑息。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于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省住建厅监管办。


7月31日,海南省水务厅把11家涉及串通投标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列入海南省水务建设市场黑名单,公开通报批评并限制1年内不得承接海南省政府水务建设项目。


不到几个月的时间,全国多个地区下文通报了近千家企业招投标违法违规操作,间隔时间之短、数量之大真真让人咂舌!

进入2017年,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层出不穷。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更是连出重拳。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整理了被认定为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您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要特别小心!


“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等6种情形被认定为虚假招标。


“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等10种情形被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私下接触投标人”等5种情形被认定为串通评标,另外还有4种情形被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


被认定为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


招标人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2、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3、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4、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5、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投标人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1、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2、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4、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5、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9、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1、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2、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3、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4、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5、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投标人在投标中都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2、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3、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4、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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