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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案件管辖权到底该如何划定?

2017-12-22 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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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普法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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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上午,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但因被告人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案件管辖权到底该如何划定?被告律师是否能就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针对上述问题,听听相关解答。


被告律师提管辖权异议,审判长决定休庭


  今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一栋住宅内起火。女主人和三个年幼的孩子在火海中丧生。杭州警方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纵火的刑事案件。事发家庭的保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杭州上城警方刑事拘留。


  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对莫焕晶提起公诉。


  12月2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


  根据杭州中院通报,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


  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图片来源: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案件“受到了办案机关外部势力的强力干扰”?


  党琳山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异地审判,目前正在等待最高法的答复。


  记者在名为“党琳山律师”的微博上看到,他于2017年11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申请。


  申请书中称,“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故意不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明显是受到了办案机关外部势力的强力干扰”,“本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无视公安机关没有全面收集、调取证据的事实,不听取辩护人意见,仓促提起诉讼,明显是受到了办案机关外部势力的强力干扰”,等等。


什么情况下能提管辖权异议?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分析称,所谓管辖权异议,简而言之,即当事人认为受案法院无权或者不适合审理案件。


  他表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地域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和特殊管辖权等。就地域管辖权而言,一般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就级别管辖而言,一般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恐怖活动的案件,或者可能被判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由省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一般案件则由基层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应该何时提出?


  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张新年介绍,《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而言,应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


  张新年解释称,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和不高效。当然,根据司法实务,也不排除人民法院在庭审前受理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到底谁说了算?


  “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可能改变受诉法院。”张新年分析。


  就本案而言,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分析称,实质上被告律师认为,包括杭州中院在内的杭州市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中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不利于他的辩护,进而希望通过异地或者提高管辖级别来解决。


杭州中院: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杭州中院在通报中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该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


  通报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12月17日,该案被害人家属林生斌在微博上公布了庭审时间,他说,不知怎么去形容此刻的心情,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另据媒体报道,林生斌已放弃民事赔偿,唯一的诉讼请求就是严惩嫌疑人,那么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对判决有何影响?随之而来的三大疑问有待解答!


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对判决有何影响?


根据开庭前一天媒体的报道,林生斌称,他已决定放弃对莫焕晶的民事赔偿,只求法庭能够从重判决。


林生斌代理律师也对媒体表示,放弃民事赔偿有利于法庭从快审理这个案子,一旦有民事赔偿的话,法庭要考虑到底有多少损失,要怎么赔,所以速度就会比较慢,被害人对法庭唯一的诉讼请求就是严惩嫌疑人。


那么,林生斌的唯一诉求是否真的能在庭审时起到影响呢?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告诉中新网记者,放弃民事赔偿对从重判决“会有效果”。


王殿学解释说,被告人如果能够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的话,一般会酌情从轻,但被害人已经表现出无法谅解的态度。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也认为,被害人放弃民事诉求对量刑“有可能起到一定影响力”。他对中新网记者分析说,“在这件案子中,被害人以一种非常决绝的方式拒绝赔偿,斩断了被告人希望通过取得谅解得到从轻处罚的想法。


不过,安翔表示,法官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定,首先要考虑定罪,其次才是如何量刑,被害人一方的态度与定罪无关,对于量刑的影响力也有限。


保姆狱中悔过、会否影响量刑?


莫焕晶在杭州看守所里给林生斌写了一封道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如果我死了能让你好过一点,我真的愿意立刻去死。


“被告人表示自己有悔过的意愿,可以用很多种方式,比如,哪怕被害人不提,她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充分表态说自己非常后悔。”安翔表示,尽管被害人不提,被告人仍可以做出赔偿的努力,完全按照法律上的规定甚至高于规定去做出赔偿,以求从轻判决。


不过,根据莫焕晶辩护律师党琳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莫焕晶没有赔偿能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王殿学也告诉记者,莫焕晶的认罪确实会成为一个从轻判决的情节,但在这件案子中是不足以影响到绝对的“从轻”,因为这远远不如被害人受到的伤害。


保姆称“没想杀人”、会否导致杀人动机不足?


记者注意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莫焕晶是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提起的公诉,未涉及所谓故意杀人罪。

    

党琳山也对媒体表示,莫焕晶的动机是想放点小火,然后把火救了,让朱小贞感激她,她再去借钱,她一直供述她的动机不是杀人。

    

安翔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也对罪名做出了释疑,他介绍说,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类犯罪中的一种,这类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对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一种侵害,无需对特定的某一个人起了杀意。

    

“你只需要知道,你放火的行为本身不仅有可能烧死这家人,甚至也可能烧死更多人,但你仍然追求或者放任这个结果的发生,最后也果然发生了,所以说被告人是否对这家人有特定的杀意,不会对判决有什么影响。”安翔进一步解释说。

    

王殿学则认为,至少“放任杀人”的意图比较明显,他表示,“故意杀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我想杀了你”,一种是“我放火,你是否死亡我不管,但很有可能死亡”,这种放任也属于故意范畴。

    

安翔补充说,“这件案子最终造成了他人死亡,肯定是要从重处罚的,但是不是判死刑,判了死刑还要看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两年执行,这些是法官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地方。”

    

“如果能积极赔偿,能得到家属谅解的话,判死刑的概率比较小,但这个案件是比较困难的。”党琳山在开庭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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