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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给王振华挖的坑到底有多大?超出想象!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明人明察 Author 明人明察



【1】为何痛恨王振华的人对陈有西有“信心”

越希望王振华得到严惩,就越希望陈有西有更多表演。
 
因为陈有西的表演越充分,王振华得到严惩的概率就越高。
 
微博网友早就给出预测:一看陈大律辩护,大家就可以放心了,王振华肯定会被依法重罚的。
 

对陈有西的“信心”来自他以往给被告人辩护的成绩单。陈有西经常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但经常把当事人辩成重判。夏俊峰,被他用无罪辩护辩成了死刑。李天一,一个未成年人,被他的无罪辩护辩成了十年的重判.....

无罪辩护不是不可以,但要慎重。如果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凿,还非要进行无罪辩护,会被法院认为缺乏悔罪表现而给予重判。比如王振华案,有以下事实存在,怎么可能无罪辩护成功?


1、王振华花1万元让周燕芬物色幼女带到上海酒店,周带来了两个女童,王振华留下了9岁的女童,事后又给周艳芬转账10万元。


2.被害人私处撕裂,并有司法鉴定机构的确认,还有被害人的陈述。

 
有经验和水平的刑辩律师,并不是陈有西这样的,从无罪辩护开始,让被告人以受到重判告终。这样的无罪辩护实际是无效辩护。

有经验并且对当事人负责的律师选择辩护思路的时候,会把握几个原则,这方面,一梭烟雨—余律师总结了三条原则可供参考:明知有罪的案件切忌无罪辩护,可能有罪的案件切忌无罪辩护,明显无罪的案件切忌做罪轻辩护。明知有罪还做无罪辩护是“方向性”错误,可能有罪还做无罪辩护是“方法性”错误。


 

还是以王振华案为例。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四到五年,法院判处五年已经是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内顶格量刑了。这说明陈有西的辩护是无效的。因为就是被告人不请律师,一句话不说,法院也最多是判处五年。
 
在这方面,被称为上海滩刑辩第一人的翟建律师有着深刻的见解,他说:律师的刑事辩护应该是“有效辩护”,“无罪辩护”不能变成仅仅赢得掌声不能赢得法官认可的“无效辩护”。
 
陈有西的无罪辩护,不但没有赢得法官认可,而且也没有赢来掌声。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民愤差不多等量齐观,陈有西也创造了一个奇迹。

公众对陈有西的不满,主因并不是他为王振华当辩护人。辩护人是中国刑事诉讼体制的组成部分,为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这是律师正常的职业行为。那么多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没哪个得到陈有西这么差的负面评价。
 
公众不能容忍的是其辩护手段太脏。
 
根据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透露的信息,陈有西在庭审过程中,为了证明王振华无罪,竟然说人家受伤害的九岁小女孩以前有过性行为。
 

为了辩护而不择手段,没有底线,这才是陈有西的问题所在。
 
为了证明王振华无罪,陈有西在声明中还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王振华无罪:
 
一是以北京七名“专家”用“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否定司法部所属的上海一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还撒谎说上海这家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格,而他丝毫不提这种花了点就能搞到的“专家论证”根本就不是有效的证据。
 
二是说王振华进出房间只有13分钟,推定王振华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分钟。
 
三是说王振华从案件侦查到案件审理一直否认犯罪。
 
四是说王振华从来没有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五是自称“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
 
后来陈有西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又补充:“(王振华)他嫖娼的“故意”是有的,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


看看上面陈有西自认为最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有哪个能够经受住事实和公众基本逻辑的检验?又有哪一条会产生有效的辩护效果?
 
这样的辩护意见,哪个法官也不敢采纳(除非收受了好处),根本不会产生无罪判决的后果。


这样的辩护意见,只会引发公众更大的愤怒,让王振华变得民愤更大。所以滥用无罪辩护,非但无效,反而对当事人有害。当然王振华选择陈有西做辩护,我是大大支持的,因为这有利于王振华得到重判。
 
如果陈有西低调一点,继续走二审程序,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王振华的刑期最多还是五年;但经过陈有西这样的骚操作,我认为王振华被抗诉重判的可能性大增。
 
今天看到,连新东方的俞敏洪都出来说这个案子判轻了,进入核心资本圈的资本家都开始出来与王振华做切割,应该是担心这个案子会引发社会公众对资本家群体的负面评价。

美国的资本大鳄猥亵和强奸儿童,正在被揭开冰山一角。在中国,王振华是不是仅是个案?俞敏洪的表态显然是希望公众这样认为。
 

可见陈有西的高级黑作用有多大。
 
至于无罪,原本可能性就是零。现在被陈有西一顿骚操作,搞成了负无穷大。
 
不过,王振华和陈有西,还真是绝配。上海高院方面说,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辩护人和被告人配合堪称默契。

但这样的默契有用吗?一审仅判决五年,已经让全社会哗然,但陈有西还给王振华画了一个无罪的幻景,让王振华水中捞月。
  
过去一些受到严惩的罪犯,在他们的判决文书里,一般都有两句话,“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律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过陈有西的骚操作,王振华已经到了民愤极大,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不重判就违背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
 
陈有西发声明,本来是想利用舆论,给王振华创造二审无罪的舆论环境,但他错估了形势,还以为是公知话语权独大,反体制就可以得到呼应的时代。

【2】陈有西这次会不会把自己也埋了

王振华这样的人就需要陈有西这样的人来挖个大坑,但因此产生的效果还不止于此,陈有西的手段让昔日的公知队友也在跟他保持距离,连于建嵘都看不下去了。


很多律师同行,都对陈有西的一些辩护手段非常不认可。认为他的这种行为,抹黑的不只是陈有西自己,而是整个律师队伍的形象。


这涉及到律师进行辩护时,要不要遵守基本的伦理道德?

看到一句话我特别赞成:能够把白的还原成白的是优秀律师,能够把黑的说成白的是优秀讼师。陈有西是想做哪一个?

这一次陈有西为了王振华的无罪辩护,很可能把他自己也埋进去。

刑法308条“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陈有西是不是违法还不能下结论,但已经有律师同行举报他违规了。


 
【3】陈有西为什么喜欢做无罪辩护

为什么一些律师特别喜欢做无罪辩护呢?这里面就有学问了。有的律师为了承揽案子,非常喜欢揣摩当事人及家属的心理,无罪辩护最符合那些对法律没什么了解的当事人及家属的期望值。比如律师甲建议无罪辩护,律师乙建议有罪辩护,当事人或亲属一般更容易认可律师甲。这成为部分律师的揽案技巧,管他三七二十一,先用无罪辩护打动当事人和家属,拿到案子赚到钱再说。
 
如果是一个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是完全有能力对案件无罪辩护的可行性进行比较准确地分析判断。一次重大偏差还可以说是失误,多次出现这种情况,或者是业务水平太差,或者是故意为之,严重不负责任了,为了承揽案件误导当事人,或者是兼而有之。

(来源: 明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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