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刚颁布:破解“类案不同判”21条措施!
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简要介绍了《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法发〔2020〕3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4日
《意见》制定的背景
第一,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推进严格司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审判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等任务。因此,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符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第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平等、统一适用法律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要实现公正司法,就必须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完善司法指导性文件等措施,不断解决法律统一适用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类案不同判现象的背后实质上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因此在新时代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就成为当前人民法院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第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深化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入,改革也逐步进入深水区,当前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出现的“类案不同判”现象,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入,人民法院越来越迫切的需要制定系统完整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今年3月,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将“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作为重要内容。从未来发展看,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将主要精力放在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上来。基于以上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以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制定《意见》,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意见》的主要内容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意见》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融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整体工作之中,从完善规范依据、健全分歧解决机制,到指导审判组织,再到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最后到类案检索、科技辅助、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补短板,讲重点,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各项工作机制。《意见》定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兼顾宏观和微观,既体现新时代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应当具有的高度和政治站位,也考虑一定的实施价值,努力为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清晰的导向和路径。《意见》分为10个部分,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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