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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携带1公斤海马出境,遭当地警方逮捕罚款100万!

莫桑警民合作中心 罗安达在线 2022-01-13

莫桑比克马普托省土地和环保部门

出具的100万梅蒂卡尔处罚单

近日,一位中国女士从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机场出境,因行李中携带1公斤海马和半公斤鱼翅,被莫土地、环境和农村发展部派往机场的安检督察员查处并罚款100万梅蒂卡尔(莫桑比克货币名称),该女士因交不起罚款,之后被押送警察局关押。

根据莫桑比克早期关于农业部门的相关法律条款:该女士的行为可以处罚的金额在10万至100万梅蒂卡尔之间;如果没钱缴纳罚单,最高可判刑16年

几乎所有的在莫侨胞知道这次马普托机场发生的处罚事件后无不吃惊,很多人认为:回国顺便带点莫桑比克土特产,常见之事,怎么突然间就出现如此重罚?

为此,我们再次呼吁在莫桑比克的中国同胞:莫桑比克出入境,一定要了解海关相关规定,不带违禁品,不打擦边球,避免触犯所在国法律,从而导致引火烧身。

对于象牙、犀牛角、蟒蛇皮、玳瑁制品、穿山甲鳞片等野生动物制品,我们一定要主动抵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对于海马、鱼翅、鲍鱼、珊瑚等海洋制品,未经申报得到批准,再也不能冒险携带了。这些制品,不仅仅是在莫桑比克出海关,即便是在中国进海关,均属于违禁品之列。

早在2016年5月,中国驻莫桑比克使馆就发布了携带莫桑比克海产品和工艺品出境规定。原文如下:

日前,我馆就携带木雕等工艺制品、海产品出境向莫桑比克旅游和文化部以及海洋、内水和渔业部咨询。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以非商业目的在莫当地购买雕塑、版画、图片、绘画、陶器、挂毯、蜡染制品、竹编制品等手工艺和艺术制品并携带离境,如所携制品不超过20公斤,出境前,携运人须携带所购上述制品清单到莫旅游和文化部国家文化遗产司备案。若超出20公斤,除向莫旅游和文化部国家文化遗产司备案外,超出限额部分还须向该部国家文化行动司申报,并接受莫国家海关总署检查。

二、以非商业目的在莫当地购买虾、龙虾、鱼类、蟹类、鱿鱼、海参或其他海产品并携带出境,出境前,携运人须向莫海洋、内水和渔业部国家渔业监察署申报拟携运出境的海产品。所携海产品单类重量不得超过4公斤,总重量不得超过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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