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4月7日开始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十堰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确认点安排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4月7日9:00-4月20日16:00。
现场确认时间:
4月14日—4月21日(有效工作日),汉江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以本校通知公告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具体地址见附件一)。
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材料时间以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十堰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十堰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以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申请人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地教资认定机构统一进行申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四、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要求高中中职阶段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须在相应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二),体检表需一张正反打印,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均不予认定)
七、申请认定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需提交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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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编辑/李康丽
责编/刘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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