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起来看《反有组织犯罪法》!事关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在
品德、智力、体质
等方面全面发展
才能为社会主义培养出
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
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门拟定相关法律条款,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力求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深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李某以“某商会”“某金融”为依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快速放款、低利息、无抵押为诱饵,将部分16岁以上职业院校在校生列为重点实施犯罪对象,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等3人为组织者、领导者,含28人在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设置苛刻的履约期限和条件,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通过各种暴力、威胁和“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债”,受害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生活被干扰破坏,有的因此辍学或者不敢回家居住,对学生本人、家庭、学校均造成了重大影响。2019年10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罪名,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法条链接

《反有组织犯罪法》涉未成年人的

相关法律条款


1.明确学校的制止、保护与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强化涉未成年人犯罪惩治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

(一)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二)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三)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四)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面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
 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01


明法制,知荣耻。积极阅读法律书籍,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法治观念,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不涉足不良场所,不危害他人与社会,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

02


明底线,遵法纪。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庭成员,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

03


守规章,拒“网毒”。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不沉溺于网络游戏、使用文明语言,分清善恶美丑,培树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


请关注十堰教育电视台视频号

倾听教育好声音

往期精彩回顾

关于我市中职院校招生工作的通告

十堰市教育局刚刚公示!共382名教师

百余名教师!再赴清华大学


来源/怀柔检察

编辑/王家蕙

责编/刘生强

审核/卢文文

投稿邮箱/syjytv123@qq.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