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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发布最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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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发布
《十堰市2023年下半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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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现将十堰市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

11月30日--12月7日。

2.十堰市现场确认时间:

12月4日--8日。

3.现场确认地点:社会及系统考生确认地点在十堰市招生考试院302室(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联系电话:0719-8654349考生可乘15、16、18、28、31、85、86、87、99路公共汽车在市体育中心站下车;助学班考生分别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汉江师范学院进行确认。

4.毕业审核时间:

12月11日--29日。


申请条件

 

考生拟申请自学考试毕业专业,所考课程成绩须满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汇编(2018年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可查询下载,http://www.hbea.edu.cn/html/zxxz/index.shtml)规定的专业毕业要求,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申请所需材料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身份证原件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申请步骤

 

1.考生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建议使用360或者谷歌浏览器)。

2.在“考籍管理”页面中,点击页面左侧的“毕业申请”,选择毕业专业,核实本人基本信息,并提交毕业生本人近期(毕业前一年内)的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按照《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毕业证书照片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一旦确认后将不予更换。请考生上传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2)的电子照片。如因考生误传、错传或上传的电子照片图像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导致毕业审核不通过、学信网学历注册不成功或照片信息错误等情形,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对本人的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对照专业计划核实所有课程成绩是否合格,系统中“毕业条件判定”合格结果仅供参考。如符合毕业条件,提交毕业申请并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4.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后,本人须按照系统提示时间,持毕业申请材料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见附件3)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6.考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毕业申请的审核进度,如有疑问,可根据办理进度向各市州自考办、助学机构和主考院校咨询。


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视作考生对本人所有的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确认无误。因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核实的信息有误而造成未能如期毕业或者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错误,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证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前置学历验证。因前置学历问题导致不能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相关学历信息。
附件: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流程图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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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编辑/李康丽

责编/刘生强

审核/李文修

投稿邮箱/syjytv1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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