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占地面积524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51274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49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375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技术、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和智能家居等实训室,拥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学生宿舍四人一间,配有空调和独立的盥洗室、卫生间。
第五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就业方向主要为航空安全员,即航空公司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主要职责为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安全,处置非法干扰行为及扰乱行为。
专业开设主要课程有:《民航安保法律法规》《机舱防卫与控制》《机舱突发性事件处置》《异常行为识别与处置》《两扰行为防控》《航空安全员职业体能训练》《航空礼仪与形体训练》等。
第七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院面向浙江省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名)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1 | 民航空中安全 保卫 | 40 | 三年 | 6000 |
(一)具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 符合民航从业人员背景调查相关要求。
(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条件:
(1)净身高女生165-175厘米,男生173-185厘米;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5(含)以上,无色盲、色弱;
(3)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5)无恐高症,无习惯性晕机问题;
(6)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7)须满足《CCAR-67FS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航空安全员体检标准。
3.学考等第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高中10门学考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等第均在D等(含)以上,学考成绩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2020年5月30日16:00。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https://www.zjjy.com.cn/568/list.htm),根据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三)确定入围考生
学院按学考等第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按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的1:8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比例不足时,报考人员全部获得入围资格)。若出现同分情况,则优先选择学考等第折算分高的考生,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若出现同分且最低分考生学考等第折算分均相同情况,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考生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公布。
(四)提交相关材料
入围考生于5月28日16时前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入围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并盖所在中学公章)复印件;
4.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并签名承诺);
5.个人情况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填写并签名承诺)。
(五)招生考试费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十一条 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688号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邮寄资料建议顺丰快递或邮政快递)。
(二)咨询方式:
1.现场接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D-202-1室
2.网络查询:www.zjjy.com.cn/568/list.htm
3.热线服务:0571-86878161
综合测评由学考与网络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500分=学考折算分300分+网络面试200分(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三条 学考分折算办法
学考折算满分300分,学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学考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及其他三门最优学考科目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表二 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学考(等第) | A | B | C | D |
成绩折算(分) | 50 | 40 | 25 | 10 |
第十四条 网络面试
(一)网络面试采取“线上提交视频资料”的方式进行。考生事先根据统一的标准、格式,录制考试规定的视频,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官根据视频进行综合评估,给出面试结论。测试内容:形象气质、语言表达。
(二)网络面试采取考官集中评审考生视频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三)网络面试满分200分,合格分12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网络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四)网络面试设仲裁组,负责对测试期间考生反映的成绩问题开展调查,作出仲裁并予以回复,仲裁组电话:0571-86836631,提出仲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一天内。
(五)视频资料要求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
2020年不组织专业体检,身体条件采取承诺制,考生须对照学院公布的身体条件参加考试并对自己行为负责。若在身体条件审核阶段学院能够取得全部考生完整的高考体检数据,则以此为依据。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2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学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网络面试成绩、学考等第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总分各项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学考英语、语文、数学、学考科目单科等第折算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确定;
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综合测评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不高于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90%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结束后,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九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网络面试、个人情况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879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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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学生工作处
责编 | 孙仕祺、方丽
审核 | 李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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