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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铸魂育警的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23-03-30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隶属浙江省司法厅(院校省代码:0047,国标码:12869),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安全防范、应急管理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11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19年,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校;2020年,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名单;2021年,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公安与司法大类指定承办单位,入选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占地面积524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49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375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技术、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和智能家居等实训室,拥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学生宿舍配有空调和独立的盥洗室、卫生间。

第五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三章 专业简介

第六条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培养适应浙江民航强省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需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能胜任航空安全员及民航、机场等相关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专业开设主要课程有:《民航安保法律法规》《机舱防卫与控制》《机舱突发性事件处置》《异常行为识别与处置》《两扰行为防控》《航空安全员职业体能训练》《航空礼仪与形体训练》《安全检查实务》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

2023年学院面向浙江省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 符合民航从业人员背景调查相关要求。

(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条件:

(1)身高:女性165-175厘米,男性175-185厘米;

(2)双眼裸视力均在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文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5)无恐高症,无习惯性晕机问题;

(6)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脊柱侧弯;

(7)达到专业体检要求,专业体检结论为“合格”。专业体检采用《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航空安全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

3.学考等级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高中10门学考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等级均在D等(含)以上,在浙江参加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第六章 报考时间

第九条 报考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3月27日16:00

(二)公布入围考生名单:2023年3月30日8:30-3月31日16:00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4月8日8:30-11:00

(四)综合面试时间:2023年4月8日13:30-17:00

(五)综合面试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缴费时间:2023年4月8日13:30-17:00

(六)体能测试时间:2023年4月9日8:30-17:00

第七章 报名流程

第十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https://www.zjjy.edu.cn/568/

list.htm,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根据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23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考试费:140元/人,综合面试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为放弃。无特殊原因,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确定入围考生

学院按学考等级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按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的1:8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比例不足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若出现同分情况,则优先选择学考等级折算分高的考生,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若最低分考生学考等级折算分相同,则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公布。

(五)  提交相关材料

入围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围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2023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登记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并盖所在中学公章)复印件;

3.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并签名承诺);

4.个人情况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填写并签名承诺);

第十一条 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688号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二)咨询方式:

1.现场接待: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D202-1室

2.网络查询:

www.zjjy.edu.cn/568/list.htm

3.热线服务:

0571-86878161

第八章 综合测评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由学考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600分=学考折算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300分(含综合面试分和体能测试分)。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评设仲裁组,负责对测评期间考生反映的成绩问题开展调查,作出仲裁并予以回复,仲裁组电话:0571-86836631,提出仲裁时间不迟于该测试项目全部结束后一小时。

第十三条 学考分折算办法

学考折算满分300分,学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学考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及其他三门最优学考科目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023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登记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流程为先综合面试,后体能测试。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体能测试均设置合格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

(二)着装仪表要求:综合面试时,男生须着短袖衬衣、长裤,女生须着短袖衬衣、短裙(裙子长度在膝盖上3cm左右)。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假睫毛、美瞳等饰品,不得穿着连裤袜、长筒袜。男生头发须不遮盖耳朵,女生长发须盘头。体能测试时,考生运动鞋服自备。服装外观上不得带有任何所在学校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三)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包括形象气质满分100分与语言表达满分50分。其中形象气质合格分6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语言表达合格分3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综合面试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四)体能测试满分150分,合格分9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体能测试单项均以百分制计分。体能测试分=体能测试单项测试分之和÷3×1.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五)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进行“线下”综合面试和体能测试,则取消体能测试,并调整为网络面试,网络面试采取“线上提交视频资料”的方式进行,满分300分,合格分18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网络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第九章 专业体检

第十五条 专业体检

专业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拟录取与备录资格。

(一)专业体检比例: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专业体检环节。根据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3确定参加专业体检的考生(如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考生数少于该比例的,则全部具有专业体检资格)。

(二)专业体检时间:2023年4月10日。

(三)专业体检费用:专业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统一进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医疗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复查的项目,考生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费用自理。考生仅有一次复查机会。

(五)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进行“线下”综合素质测试时, 不组织专业体检,身体条件采取承诺制,考生须对照学院公布的身体条件参加考试并对自己行为负责。若在身体条件审核阶段学院能够取得全部考生完整的高考体检数据,则以此为依据。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按照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2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学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等级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综合测评各项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学考外语、语文、数学等级折算成绩、体能测试分、综合面试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等级折算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确定。

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综合测评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不高于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90%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结束后,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8791。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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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学生工作处

采编 | 潜李扬帆

责编 | 孙仕祺

审核 | 韩瑜

出品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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