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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北京纳税人这七个重大事项,您一定要记住!!

2016-08-01 北京国税

上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也出台了系列政策规定,并顺利地完成对金税三期进行系统切换等重大工程。8月份,一些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工作成果落地,纳税人也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事项!!!


小白税务机关如何开展?
纳税人怎么记得下来呢? 小华

别急,

小编今天为您支招!

来来来!

快!往!下!看!

· 事项一 ·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规定,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 事项二

发票开票软件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 事项三 ·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要求,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名制,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请您来办税时一定要带上身份证哦!


· 事项四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事项五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国税、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6年8月8日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7月27日零时,北京国税金税三期进行系统切换。2016年7月27日00:00至8月8日9:00,全市国税机关的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8月8日上午9:00起,全市国税、地税机关各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等涉税(费)事项办理场所(渠道)恢复办理各项业务。请大家记住办税时间节点!


· 事项六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便纳税人办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确定自2016年8月8日起,在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开发区、燕山国税局范围内运行,上述区(地区)国税局可办理全市通办业务。范围包括7大类375个办税事项。2016年11月起,全市推开。


· 事项七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规定,2016年残保金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这个时间大家要记住哦!





看完这些,您是不是很轻松了呢?......


来源:北京东城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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