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2017年1月1日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设立税务登记(单位)办税业务优化上线。2016年8月以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新设立单位纳税人均可网上办理该业务。
极速分享 ▌新年办税“瑞气”来袭之——新开业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网厅办结,不用去大厅排队了~~
设立税务登记(单位)操作指引
一、准备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
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办理说明
1、纳税人取得工商登记证照,并领取CA证书及CA证书网厅操作指南,纳税人可根据操作指南自行在家完成预登记。
2、纳税人预登记申请,需要核对工商登记信息、证照名称、适用会计制度、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从业人数、总分机构类型;纳税人选择性填写国标行业、总分支机构等信息。
3、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登记申请,并补充完成分配主管税务所及税费种认定后,回执结果通过网厅返回纳税人。同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纳税人受理办结情况。
4、纳税人接收信息后,再次登录网厅,即可查看登记回执、分所通知、税费种认定通知。纳税人可以使用网厅各类功能项目,查看办税流程图,选择接下来办理事项,比如:存款账户报告、签订三方协议、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告、一般人资格申请、发票核定、备案申请、如何申报等等。
三、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
税务登记变更业务支持CFCA证书及一证通证书两种方式登陆
②填报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业务需要填写1张表格:
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采集表,确认后纳税人无需等待,办理完成后会以12366名义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请确认手机12366号码未设置短信拦截。
③查询回执
进入“正在办理”-点击相应业务-点击“受理回执下载”即可查询相应业务的受理结果或状态,当业务受理状态为“已办结”时系统自动弹出回执,回执如下:
当业务办结成功,纳税人手机会收到短信提示。
④后续流程
本业务事项办理完成即代表纳税人完成税务登记并即时开始按照核定的税种相关信息履行纳税义务,请纳税人以网上办税服务厅反馈回执中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为准(如网厅未收到通知书可于网厅办结次日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补打),依通知书所列税种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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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