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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分享▌新年办税“瑞气”来袭之——税务登记变更业务办理网厅上线~~

2017-01-04 北京国税

一、 项目说明

此次在原有税务登记变更基础上增加已启用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增设网上税务登记变更功能,其中需要提交报送资料的有:

  1、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涉证变更事项八项:

  (1)纳税人名称

  (2)注册地址

  (3)经营范围

  (4)注册登记类型

  (5)营业执照名称

  (6)营业执照字号

  (7)生产经营期起

  (8)生产经营期止

  2、需提供其他资料的非涉证变更事项十项:

  (1)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地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或房产证复印件(自有);

  (3)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外资、国有投资比例: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投资方信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股东);

  其中未变更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划: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注册资本信息(投资总额明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资总额信息(投资总额明细):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9)生产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划: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或房产证复印件(自有);

  (10)总分机构信息:总、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中未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只允许总机构维护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维护总机构信息。

  3、税务干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审核办结,将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纳税人办理结果。

二、操作指引

1、办理资格

  变更涉证信息的,应先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变更并领取载有新信息的营业执照。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3、准备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总、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

  税务登记变更业务支持CFCA证书及一证通证书两种方式登陆

  ②填报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业务需要填写7张表格:

  《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表》——选填

  《涉证登记信息变更确认表》——选填

  《投资方信息》——选填

  《总、分支机构信息》——选填

  《投资总额信息》——选填

  《注册资本信息》——选填

  《国标行业(附)》——选填

  ③查询回执

  进入“正在办理”-点击相应业务-点击“查询受理结果”即可查询相应业务的受理结果或状态,当业务受理状态为“已办结”时系统自动弹出回执,回执如下:

  当业务办结成功,纳税人手机会收到短信提示。

三、FAQ常见问题

Q1:办理时限是什么?

答:工作日15:00前提交的当日办结。工作日15:00以后或节假日提交的,在次一个工作日办结。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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