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在原有税务登记变更基础上增加已启用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增设网上税务登记变更功能,其中需要提交报送资料的有:
1、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涉证变更事项八项:
(1)纳税人名称
(2)注册地址
(3)经营范围
(4)注册登记类型
(5)营业执照名称
(6)营业执照字号
(7)生产经营期起
(8)生产经营期止
2、需提供其他资料的非涉证变更事项十项:
(1)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地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或房产证复印件(自有);
(3)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外资、国有投资比例: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投资方信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股东);
其中未变更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划: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注册资本信息(投资总额明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资总额信息(投资总额明细):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9)生产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划: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或房产证复印件(自有);
(10)总分机构信息:总、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中未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只允许总机构维护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维护总机构信息。
3、税务干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审核办结,将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纳税人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