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
(2)以上三种扣税凭证是没有认证期限的,企业可以在取得之后的任意期限内申报抵扣;
(3)除了以上3种扣税凭证以外,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
(2)以上三种扣税凭证是没有认证期限的,企业可以在取得之后的任意期限内申报抵扣;
(3)除了以上3种扣税凭证以外,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