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特别注意
1.目前,“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允许多次进行发票勾选和确认工作。
2.征期内,企业在进行发票勾选时,系统会提示选择“是否已完成申报”,如果选择未完成申报,则此次勾选确认的发票需在本期申报抵扣;如果选择已完成申报,则本次及以后勾选确认的发票需在次月征期内进行申报抵扣。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1升级内容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本平台升级后有以下变化:
一、征期内误点“已完成申报”,增加税款所属期回退功能。
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二)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二、优化是否已申报选项的再提示功能。
在征期内,您在确认操作时,弹出三个选项进行选择操作后,会再次提示您!
其他
【北京国税@所有纳税人:发票确认平台有重大升级!】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1升级内容说明
来源: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