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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热点问题】企业所得税补充申报有时间规定吗?汇算清缴过期了怎么办?

2017-05-31 北京国税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补充申报,有时限规定吗?比如像资产损失,明确就规定5年内的可以补充申报,那其他的费用呢?如果是因为以前账务错误导致有些费用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补充申报吗?

▼ 专家回复:

  所有的补充申报期限都是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 企业汇算清缴过期了怎么办?

▼ 专家回复:

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逾期申报可能产生罚款、滞纳金。

一般来说,在汇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汇缴期,纳税人未进行申报,或者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法条规定有: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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