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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视】6月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了!但这些问题需留心!
继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实施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后,2017年6月1日起将再次扩大试点行业,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发票开具使用。
开票资格
月销售额>3万元或者季销售额>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建筑服务范围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行业只能为建筑服务开专票?
除了提供建筑服务,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可以自开专票。财税〔2016〕140号文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均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2017年6月1日起才能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2、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东莞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