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政策要点】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再延三年!提示:这六个要点一定得清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将农户小额贷款和种植业、养殖业保费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再延三年。
具体包括: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掌握上述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下面六个要点千万要清楚。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