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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办税功能】天啊!“其他”项目计入万元招待费,这样可以吗?

2017-06-16 北京国税


这个会计真是任性哦!

看到这个标题,这个案例

真是脑洞大开,他是怎么做到的?

这样可以吗?税务人员是怎么发现的?

哦!哦!哦!满脑子的大问号!

工作中这些事情,实实在在的发生了

如何应对?怎么避免?往下看!


案例分享


 汇算清缴季,某某医药公司财务人员4月20刚刚完成了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了企业所得税22000元,4月25日就收到了主管国税局评估部门的电话,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合计1196万元,单是管理费用中的“其他”项目就高达1120万元,经税务人员核查后发现,该医药公司财务人员把近千万元的礼品招待支出全部放入了“管理费用-其他“,从而达到转移业务招待费,规避招待费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核查结果


税务人员调阅公司费用明细账后,依法要求企业据实进行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新申报,业务招待费做了纳税调增960万元,如实补缴了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近260万元。

慎重提醒


其他费用不要乱列,不要把“其他“当作垃圾桶,什么项目都可以任意装进去;

其他销售费用过高、其他管理费用过高、其他财务费用过高、其他营业外支出过大异常等等均会容易导致税务预警风险;

招待费3个注意点


注意点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提醒: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注意点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不受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限制;

注意点3: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再现

一句句响当当的注意提醒

  吸取教训 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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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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