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微信办税功能】财政部:7月起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财政部
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税〔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专项资金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同时废止。
财 政 部
2017年6月15日
更多优惠政策,快来北京国税!
第一步:关注“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后,打开底部菜单“查询广场”;
第二步:选择“专题服务”模块进入,点击“个人政策定制”;
第三步:根据您的实际需要添加定制,即可第一时间获取政策公告!具体如图: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