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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7-21 ▌北京市上线扫二维码开发票!5种普通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税收改革提质效,服务经济有实招;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印发;
3、本市上线扫二维码开发票;
4、租房新政来了,九部委发文,这12个城市将作为首批试点;
5、京津冀将再添9条城际铁路线;
6、5种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改革提质效,服务经济有实招。7月2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介绍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实减税政策、实施资源税改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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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印发。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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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日报:
本市上线扫二维码开发票。今后企业间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更加准确便捷了,购买方企业在开票时再也不用费神的逐一记住自己企业的税号和企业全称等信息了,只要让销售方扫一下自己的二维码就能开好发票。北京市已正式上线发票助手PC端软件以及Android版手机软件,利用二维码技术扫码开票,有效提高了开票效率。(记者 赵鹏)
4、中国青年网:
两部委共享失信黑红名单,北京地税严惩老赖。在国家大力整治欠税行为的大背景下,北京地税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自2016年来,北京市税务部门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对守信者进行有效激励,对重大涉税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记者 高蕾 实习生 陈成志)
5、北京市门头沟国税局:
门头沟区国地税联合近日举行“首都税收宣传员聘任仪式暨税务部门一日体验”。聘任仪式上,门头沟区国税局、地税局相关领导为辖区20名特聘首都税收宣传员发放了聘任证书,并就如何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及时送达政策热点和提供精准政策咨询服务听取在场宣传员们的意见建议。
6、北京市房山国税局:
房山国税局创新检查手段,提高稽查效率。房山国税局科学统筹,集中整合检查资源,创新检查手段,提高稽查效率。一是科学统筹,理顺关系,做好前期工作;二是集中整合,发挥优势,创新查案模式;三是结合数据,分析对比,提高稽查效率。
1、中国政府网:
7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3件大事。部署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确定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三五”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部署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以更有效的救急救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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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央视新闻:
租房新政来了,九部委发文, 这12个城市将作为首批试点。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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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参考报:
发改委发布44个重点PPP项目,地方项目落地加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透露,发改委日前印发了44个重大市政工程领域重点PPP项目。与此同时,地方PPP项目推进也加速落实,新疆日前发布了今年第一批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总投资超过3500亿元。(记者 李志勇)
4、北京日报:
京津冀将再添9条城际铁路线。北京市交通部门正着力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冬奥会外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机场、雄安新区四大区域进行交通建设。到2020年,京津冀将再添9条城际铁路线。(记者 孙宏阳)
5、新京报:
北京:个人或单位停车位拟推有偿错时共享。《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一共5章55条内容,明确了北京今后需要什么样的停车环境。根据《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提供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记者 郭超)
6、北京日报:
北京上半年经济平稳向好提质增效 GDP增长6.8%。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初步核算,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40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8%。(记者 陈雪柠)
5种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纳税人纷纷打电话咨询,是否所有的普通发票都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实务中如何操作。现将最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整理如下:
问题一: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按照税总发〔2016〕75号执行。
问题二: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不是可以只填写开票名称?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问题三:取得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问题四: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怎么填写?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公告规定。
问题五: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小贴士一: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 51 30341 51 15533 0 0 2373 0 0:00:12 0:00:06 0:00:06 3344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看出,公告中的表述为“应向销售方提供……”及“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小贴士二: 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
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
来源:每日税讯 作者:南精赞
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