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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8-09 ▌常见缴纳增值税的6笔会计处理!

2017-08-09 北京国税

摘要  

1、车辆购置税条例拟上升为法律,这四大变化应知道;

2、深港达成涉税专业服务四大共识;

3、营改增一周年对GDP增速影响近1%;

4、两部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规: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5、我国外汇储备连续六个月回升;

6、常见缴纳增值税的6笔会计处理。

1、中国新闻网

车辆购置税条例拟上升为法律,这四大变化应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公布《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意见稿明确,税率仍为10%,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2、新民晚报

全面实施营改增综合经济效应明显。上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发布《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这份报告由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团队完成,实际上这已经是营改增从试点以来胡怡建完成的第三份重要研究报告。(记者 易蓉)

点击查看详情全面实施营改增综合经济效应明显

3、经济日报

深港达成涉税专业服务四大共识。日前,香港涉税专业两大代表性行业协会香港税务学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推进香港涉税专业人士服务深圳联席工作会议”上,与深圳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达成四大共识:搭建深港涉税联席工作平台;打造“深圳版”的香港涉税专业人士执业内地新模式;规划实施香港涉税专业人士服务深圳的信息化管理和深港涉税合作共同努力争取多方支持。(记者 杨阳腾)

4、北京商报

营改增一周年对GDP增速影响近1%。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公布的《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显示,全面实施营改增减负成效显著,一年为企业减税近7000亿元,对非试点行业带来巨大外溢效应。(记者 蒋梦惟)

5、北京市房山国税局:

房山国税聚焦“五为”锁定“四个转变”助力“放管服”改革发展。房山国税局紧密围绕“四个转变”及疏解非首都功能重点工作,认准北京对房山生态涵养区定位,将“放管服”打造成为深化国地税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征收管理方式的“当头炮”。

6、北京市昌平国税局

昌平国税局推进税警协作办案。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税警联合打击暴力虚开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昌平国税局同市国税局稽查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昌平公安局一同参加了会议。税警双方领导表示要继续深化合作,扩大战果,进一步净化昌平区域经济税收环境。

1、中国新闻网

两部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规:鼓励共享汽车发展。交通部和住建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发展。相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等表述。(记者 程春雨)

2、中国财经报网

财政部:当前PPP存在四方面问题,将建监督问责体系。近日,财政部召开了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地区对于当前PPP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的汇报,部署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

3、人民日报: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全面启动。据了解,8个督察组于8月7日至15日陆续实施督察进驻,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开展督察工作,实现对全国各省(区、市)督察全覆盖。(记者 寇江泽 刘裕国)

4、经济参考报

我国外汇储备连续六个月回升。中国人民银行7日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6月底上升239亿美元,升幅为0.8%,为连续第六个月出现回升。(记者 张莫)

5、北京青年报:

北京将调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740种药品7日起预备案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启动2017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同时,7日起,要求相关药品进行预备案,涉及西药456种、中药284种。(记者 解丽)

6、北京日报:

轨道交通年内突破600公里。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远景线网(地铁、区域快轨、中低运量系统)由35条线路组成,总规模将超过1500公里。其中21条为中心城地铁线路;7条区域快轨线路;5条中低运量线路;2条机场专用线路。(记者 耿诺)

常见缴纳增值税的6笔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1

我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2017年7月6日银行扣税成功,缴纳了上月增值税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万元

会计处理2

我是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目由于属于甲供材,计税方式选择简易计税,2016年5月12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会计处理3

我商贸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初申报缴纳上月计提的应交未交增值税9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万元

      贷:银行存款        9万元

会计处理4

我公司属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1日领购专票25张,6月22日全部开具,销售额为100万元,6月23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再次领购专票时,按规定预缴税款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会计处理5

我房地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根据预售房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当月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20万元,月末以预交增值税抵减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00万元

会计处理6

我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212万元,该单位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并代扣代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12万元

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应交税费”在报表中的列示注意3句话:

1.“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3.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政策参考依据

1、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采编: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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