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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三会—会看专题】这样做真的没问题吗?是虚开发票还是偷税行为?风险来了~~

2017-08-11 北京国税


A:需要发票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这里什么品目都可以开具,物美价廉,保准正规,放心抵扣……

B:……


A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为虚开发票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老板,这个月我们的进项票没有80万元哦,目前已认证的只有50万,确定要填80万吗?……

B:你不要管,我是老板还是你是老板,让你这么填就对了,别人都已经给我说了,这样填没问题的……


A、B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有风险,偷税漏税有风险

找票报销有风险,逾期申报有风险

纳税申报,风险无处不在~~

如何防范?怎样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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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国税  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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