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会计三会-会私人订制】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
“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总局政策解读、营改增、稽查案例、汇算清缴、在线教育等内容可选择你感兴趣的关注,形成自己的小知识库。可是怎样才能有自己的知识库呢?不要着急,跟我来!
☟☟☟
第一步:关注“北京国税”,打开底部菜单“查询广场”;
第二步:打开“税干专区”;
第三步:打开“私人定制”;
第四步:打开“定制内容选择”;
第五步:选择你感兴趣的内容进行定制,比如选择“营改增”,点击“保存收藏”,再点击“查看定制”;
第六步:就可以看到“营改增”的内容啦。
很好用吧,快告诉你身边的同事,共同拥有自己的知识库吧!
来源:北京国税 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