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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9-19 ▌增值税专票抵扣基本规定!北京国地税统一处罚裁量基准!
1、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举行决赛;
2、北京国地税统一处罚裁量基准;
3、个税改革方向清晰,专家:可先易后难先改一部分;
4、8月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房价环比下降;
5、人社部印发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
1、新华社:
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举行决赛。第七届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决赛17日在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20个单位和100名个人参加决赛。(记者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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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税务报:
北京国地税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近日,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发布公告,统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的60项涉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根据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对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两局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曹杰 记者 董泽斌)
3、证券日报:
个税改革方向清晰,专家:可先易后难先改一部分。在8月底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建议,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贺一诚委员说,在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里,提出了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不是可以先易后难,先改一部分再慢慢大改。
4、中国税务报:
“票e送”方便深山纳税人。北京市平谷区国税局大力推广网上办税,1月~8月底,该局网上办税率达82%,办理“票e送”的纳税人达2186户。(吴海蛟 张丽媛)
5、千龙网:
畅谈“英”姿“税”月,北京国税系统主题英语演讲比赛落幕。9月15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举办“一带一路 青春同行”主题英语演讲比赛决赛,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相关领导出席活动,并邀请了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国际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相关英语专家担任评委。
6、北京市房山国税局:
房山国税局“三个强化”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及国庆节、中秋节前夕,北京市房山国税局从党性、业务、廉政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平安过节。一是强化党性教育;二是强化业务教育;三是强化廉政教育。
1、中国新闻网:
统计局:8月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房价环比下降。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了2017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或持平,同比涨幅全部回落。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房价环比下降,二三线城市涨幅回落。
2、经济日报:
人社部印发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了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记者 韩秉志)
3、经济参考报:
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态势不变。8月宏观数据悉数公布,整体表现虽然略低于预期,但仍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与7月相比,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和出口增速等指标出现回落,不过,进口增速回升,物价涨幅扩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平。(记者 王静文)
4、北京日报:
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升破5%。随着楼市信贷不断收紧,房贷利率继续走高。8月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为5.12%,相当于基准利率1.04倍,环比7月上升了2.47%,为连续8个月上升;同比去年8月的4.44%,上升了15.35%。(记者 范晓)
5、中国新闻网:
北京再推新策促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017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18日启幕,北京市商务委和北京市投资促进局莅会共同主办专题推介暨咨询洽谈活动,在北京市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面再推新策。 (记者 杨伏山)
6、北京日报:
大学生双创大赛北京夺四金。上周末,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在西安上演,从37万个项目中胜出的250多个项目拼实力比创新。在最终评选的43个金奖项目中,北京高校占4个,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ULBrain机器人视觉解决方案”更是获得大赛亚军。(记者 任敏)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来源:12366北京中心
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