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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精解】以补抵缴,此路不通!多交税款“抵”之有道~~

2017-09-22 北京国税

自古逢税必计较,难得精准常多缴。税务部门很公正,多一分不收,少一分必究。如何处理多交的税款,小编给您说道说道。

多交成因

多交税款的成因,除计算错误外,还有以下方面: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多缴税款  三条路径

路径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路径二:抵缴应纳税款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例如,某企业在2016年预缴纳所得税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出具报告,企业多交的100万元不予退税而抵减以后年度税款。2017年一季度应交所得税150万元,抵减上年多交的100万元后应交税款50万元。

会计处理:

1.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报告等:

借:应交税费——多缴所得税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2.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

3. 实际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

    贷:应交税费-多缴所得税 100 

                             银行存款 50

若多交了增值税,抵减下期应纳税款时,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增值税多交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无需编制会计分录,只在申报表填列即可。

路径三:抵缴欠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但要注意,所谓欠税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

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是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如果查补的税款尚未形成欠税,则不可抵减。

以补抵缴  此路不通

查补的税款抵减多缴税款,即以补抵缴,道理上虽可行,但是步错棋。建议企业有查补税款时应直接缴纳,不要等着查补税款超期形成欠税后,再用多交的税款来抵减。因为欠缴税款应按日收取0.5‰的滞纳金,企业虽然现金流没有大额流出,但加收的滞纳金便得不偿失。孰不知,欠税形成的滞纳金相当于18.25%的年化利率,这是莫大的资金成本。

所以,考虑到滞纳金与资金的时间价值,查补税款与多缴的税款,应各走各的路,切莫相互交集。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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