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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办税功能】企业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2017-10-10 北京国税

我们公司为职工补缴了去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知道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规定范围内可以。

这么肯定!你有啥依据?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应在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还挺全面,这又是在哪看到的?

还是北京国税呀。

这么详细的解答在哪里呀?

我演示给你看。

▼▼▼

第一步:关注“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打开底部菜单“查询广场”;

第二步:打开“专题服务”; 

第三步:打开“汇算清缴”; 

第四步:打开“热点答疑”,选择“税前扣除”;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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