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早新闻11-02 ▌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会计人员要注意的3个纳税误区!
关键词:税收指引
税务总局推出《“走出去”税收指引》。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以税收政策信息的便捷获取打造公平友好的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走出去”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编写了《“走出去”税收指引》。《指引》共分四章,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按照适用主体、政策(协定)规定、适用条件、政策依据详细列举了企业“走出去”涉及的83个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关键词:优化
增值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根据公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将进一步优化:一是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国税局;二是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在申请资料中说明同时申请两税种的汇总缴纳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经济日报 记者 董碧娟)
关键词:船舶吨税法
船舶吨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船舶吨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为4档,维持现行税目不变。(中国税务报 记者 李钰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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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境退税系统
全国统一版本离境退税系统在海南上线。近日,海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统一版本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今后,境外旅客在海南省内购物后,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离境口岸办理退税。(中国税务报 记者 曲易伸)
关键词:信息共享
住建部门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为群众办事增便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与涉税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可直接调用共享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推行跨部门业务联办,实现交易和办税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办证。(新华网 记者 王优玲)
关键词:最低工资
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4%。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0.4%。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2元。(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多证合一
三部门推进“多证合一”,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签署了《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提出,各部门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人民网)
关键词:新低
北京新房成交创10年新低,10个月仅成交2万套。今年前10个月,北京新建住宅成交量为20550套,创造了北京新建住宅商品房最近10年有网签数据的历史最低值,同比跌幅高达50.6%。10个月时间,新房仅成交2万套,可谓跌至谷底。(证券日报 记者 王丽新)
会计人员要注意的3个纳税误区!
误区一:代开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国税局
好多会计人员一直认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专票,必须到国税部门办理,殊不知,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有2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地税局代开。
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
因此,以上2种情况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需要在地税局代开。
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
误区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3%征收率纳税
好多会计人员只要一提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立刻就会联想到征收率为3%,其实这样理解是不全面的。
提醒:
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不一定就是3%,还要看具体的业务类型。
比如: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财税第47号公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
误区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税是含税额
好多财务人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应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同时,对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情况,是以差额前的销售额作为享受3万元免税的确定依据。
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注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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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