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早新闻11-22 ▌预付卡的涉税业务处理!资源税全面实行从价计征!
关键词:放管服
北京国税局推"放管服"实招,打造首都优质营商环境。近日,为进一步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实现纳税人和税务人双减负,北京国税局从制约基层办税效率的具体问题入手,大刀阔斧地谋求简政放权和集约管理良策,成立了全市纳税服务中心和档案管理中心,在完善“票e送业务、电子档案业务”的基础上,又重磅推出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业务、邮寄送达文书业务”2项办税便利化具体举措,以全新的优化服务思路,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走向纵深。(新华网)
关键词:资源税
资源税全面实行从价计征,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1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持资源税改革确定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全面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经济日报 记者 曾金华)
关键词:升级
16部委出台新政力促民资制造业升级。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等16个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还透露,下一步各主要部委将根据《指导意见》,出台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制造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工业等领域。(经济参考报 记者 侯云龙)
关键词:扩大
添活力促创新,国家减税效应持续扩大。翻开国家的减税账本可以看到,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实施减税政策,助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减税的政策效应正在持续扩大。(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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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同比增长
财政部:前10月国企利润23858.6亿元,同比增长24.6%。2017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国有企业收入和利润持续较快增长,利润增幅高于收入9.2个百分点。1-10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3858.6亿元,同比增长24.6%。其中,中央企业15484亿元,同比增长17.8%。地方国有企业8374.6亿元,同比增长39.4%。(中国新闻网)
▵财政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关键词:PPP示范项目
财政部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评选工作。财政部正会同行业部委组织评选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截至目前,财政部已会同行业部委推出三批共697个PPP示范项目,投资额1.8万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572个,投资额1.5万亿元。第四批共征集各地申报项目1226个,投资额2.12万亿元。(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补助
便民服务企业可连续三年获补助。2017年度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商业便民服务设施第二批项目已经开始发布,其中出现了当年补贴额度就达到800余万元的“大单”。今年起,本市将连续3年为商业便民服务设施提供资金补助,今年的补助资金就高达两亿元。(北京日报 记者 耿诺)
关键词:房价
10月份北京房价稳中有降,大户型商品住房价格下滑。在经过连续两个月的停涨之后,上个月北京的新房价格又出现局部反弹,小户型新房价格比9月份有所回升。北京的新房、二手房价格环比全面停涨的局面已经结束,上个月北京小户型新房价格出现了0.2%的涨幅,其余房价依然停涨回落。(北京青年报 记者 张钦)
▵(资料图:一处商品房在建设中。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预付卡的涉税业务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例1】假设销售方与售卡方是同一个纳税人(售卡方或销售方为“A公司”),购卡方为B公司,持卡人为自然人王某。一日B公司向A公司购卡1000元,同日B公司将该卡送给王某作为业务招待用,在受卡后3日王某到A公司进行购物消费。根据53号公告规定A公司应在B公司充值时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王某到A公司购物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根据53号公告规定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例2】假设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售卡方为A公司,销售方为B公司),购卡方为C公司,持卡人为自然人王某。一日C公司向A公司购卡1000元,同日C公司将该卡送给王某作为业务招待用,在受卡后3日王某到B公司进行购物消费。根据53号公告规定A公司应在C公司充值时向C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王某到B公司购物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B公司向A公司结算款项,A公司向B公司支付1000元,同时B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法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要按正常开具发票规定开,按实际销售物品开具)。
多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多用途卡时,是否可以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四条规定,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直接税前扣除;账务处理一般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例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如用于职工福利: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如去购买办公用品:
借:低值易耗品
贷:预付账款 ,
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4、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不征税预付卡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作为企业税前的扣除凭据。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如将预付卡赠送给企业客户或职工个人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11〕50号等个人所得税法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税目的适用。
四、其他建议:
一般纳税人企业如将预付卡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用途,由于办理预付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议企业最好不要办理预付卡,再用预付卡购买材料或办公用品等。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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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