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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提醒:税控系统发票开具模块升级~成品油发票开具,重点关注事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
如果您是加油站或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的经销企业,您对同一类别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不得大于购入总量。2018年3月10日前,您应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数据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同时,请您关注北京国税局网站、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或通过主管国税机关、12366呼叫中心、技术服务单位了解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通情况、培训通知。
我市将于2月28日对税控系统发票开具模块进行升级,您若需要开通成品油发票模块,请在此期间完成升级工作。若遇到问题,请您联系服务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
航信公司(负责金税盘):95113
百旺公司(负责税控盘):400-611-236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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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