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点52分,这是一个重要时刻
【记住这一天】宪法修正案经投票表决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11日下午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17时30分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人民网记者 翁奇羽 摄
人民网第一时间根据直播实录为您提炼要点。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们参与和见证了一个重要时刻。
15点52分,会议的主持人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月5日,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同志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3月7日上午、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共有2400多名代表在全团会和分组会上发表审议意见。
3月8日下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先后听取了大会秘书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主席团关于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和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审议这个报告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稿。
3月10日下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主席团又先后召开会议,再次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建议表决稿,决定再次由各代表团审议。
3月11日上午,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审议的情况,决定提请本次大会表决。
宪法修正案获高票通过
无记名投票方式,即每一个代表都有一张宪法修正案表决票,可以投赞成,也可以投反对,也可以投弃权,严格依法按程序。
宪法修正案经表决,获得高票通过。我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我也是大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感到特别的欣慰和特别的高兴。
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
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二是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
三是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
四是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五是调整完善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
六是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对外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我看有不少国外的朋友们,中国在这次修宪中明确地讲到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七是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
八是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
九是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
十是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
十一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了这方面的制度,也就是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在修正案中还比较多,首先增加了一节,同时在另外十个条款的11处作了相应的修改。
最后一个方面,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的意义
这次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明确了在各领域、各方面一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九大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提炼概括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且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章程,也就是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的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广泛的高度认同。
所以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地反映我们党领导人民创新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国家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我们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经验。
为民族复兴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人民日报社论
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翻开宪法序言,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清晰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国家根本法上留下辉煌篇章。踏上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更好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越走越宽广,我们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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