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早新闻4-04 ▌5个增值税误区实务问题!
1、财政部:
关键词:创业担保
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力度。
2、中国税务报:
关键词:税务稽查
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召开。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回顾五年来税务稽查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就做好税务稽查工作作出指示。(瑞轩)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关于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中注协发布《关于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在北京等40个城市安排两场会计科目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0月14日的8:30—11:30和13:30—16:30。
4、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三部委加强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5、北京晨报:
关键词:便利化
北京国地税出台多项纳税便利化措施。办税最多跑一次、发票网上申领、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天办结、存量房交易设置网上预审。近期,北京市国、地税局出台多项纳税便利化措施,让纳税人缩短办税时间,不再“往返跑”。(记者 杨亦静)
6、经济日报:
关键词:创新企业
全力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将全力以赴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记者 温济聪)
7、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优化营商环境
京冀两地税管联手优化营商环境,五举措服务新机场。河北省廊坊市与北京市大兴区税务部门共同推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更便捷、开通京冀迁移“绿色通道”等五方面服务举措,助力北京新机场建设。(记者 宋敏涛 韩明霞 夏旭东)
8、北京日报:
关键词:点赞
600余家民企点赞政策“红包雨”。近日,北京市工商联邀请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委、商务委、金融局等9个部门,面向600余家本市民营企业的负责人,现场解读本市新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9项主要政策及N项配套措施,获得企业点赞,一些企业家称之为优化北京营商环境的“红包雨”。(记者 孙杰)
5个增值税误区实务问题
1、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要分清
"进项税额转出"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税收法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导致的转出。
避免与视同销售混淆,货物视同销售需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处理,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视同销售需按财税[2016]36号文处理。
例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属于不得抵扣,如取得专票则需先认证再转出处理;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则属于视同销售,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不得抵扣项目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要分清
有很多人总是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起来,其实这完全是误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收法规明确规定的,采取正列举方式,只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利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建议不需要开具或索取专票,因为无论如何不管现在还是未来均无法抵扣。
3、以不动产对投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之前,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全面营改增之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正常缴纳增值税,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例如:东方公司以一处房产评估后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入股,按照其取得的股权价值缴纳增值税。
4、从自然人处无法取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全面营改增之前,从自然人处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赵某将自有住房出租给东方公司,赵某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是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保险公司销售保险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需要做视同销售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保险公司不是销售保险同时赠送客户的礼品,而是随机赠送给潜在客户的,则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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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