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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新闻8-30 ▌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直播来了!

北京税务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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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791.35亿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0%。从构成看,税收收入107709.18亿元,增长1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88.4%,比去年全年提高4.7个百分点。(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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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2号——零基预算》等第二批7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印发。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政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2号——零基预算》等第二批7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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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 助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活动的通知。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培育和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 助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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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成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口。北京市发改委主任谈绪祥在介绍便利企业开办时提到,北京将企业开办7个环节压缩到2个,办理时间从24天缩短到5天、压缩近80%。这其中的关键就是“电子化”。不仅是北京,在此次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中,“电子化”成为各地的突破口。(新京报 记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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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30,总局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直播。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文字直播。届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和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将分别就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管理和部分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网友可将关心的问题发送至发送至12366@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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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税务:企业享受税改红利加速农业产业升级。继去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今年5月1日起下调增值税税率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实施以来,减税降负在黑龙江省农业及民生领域企业见到显著效果。以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食品工业税负下降明显,企业生产成本明显降低,创新空间快速扩大,而且税率改革效应向农业产业以及下游产业延伸。(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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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部门服务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亮点纷呈。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税务部门在全国税务机构改革的浪潮下,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多措并举为纳税人增添“获得感”。(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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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部门积极应对寿光洪灾。洪灾发生后,寿光市税务局紧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市税务干部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纳税人受灾情况,及时通过微信群、QQ学堂、短信平台等各种途径向受灾纳税人宣传办理延期申报、申请减免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助力企业灾后重建。此外,该局组织了“抗洪救灾爱心捐款”活动,全局347名税务干部共捐款23万余元。(中国税务报 董建沅)

问:哪些资产损失用清单申报方式?哪些资产损失用专项申报方式?


答: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三条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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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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