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税务 2019-06-1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8〕4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推荐阅读

2018年最后一期大奖即将产生 120万元奖金等你瓜分!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操作辅导

新媒体知识库第一品牌



编辑设计:北京税务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