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近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能否简易计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需要多长时间?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的规定:“当日12:00前提交增值税发票申请,并完成网上缴费的纳税人,可于当日到网上办税厅指定的地点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和领取增值税发票;当日12:00以后提交申请,并完成网上缴费的纳税人,可于次日12:00前到网上办税厅指定的地点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和领取增值税发票。”
4.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5.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有误,能否作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因此,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先填入第7、8行,然后将减征的1%填入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如果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的填报方式填写申报表,不填写7、8行。
7.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减按2%缴纳增值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项目和主表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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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