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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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员工出差这些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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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抵扣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3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六个提醒
1 | 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
2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
3 | 国内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 |
4 | 抵扣时必须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项目的不能抵扣,员工自己出去玩等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
5 | 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出差的,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抵扣; |
6 | 只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外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
计算方法
1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2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3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4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