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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使用的5个重要提醒!年末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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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国家税务总局紧扣“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从纳税人的痛点、堵点、难点入手,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其中,便捷发票使用的几项新规定,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全面推行
2019年8月,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推出第二批10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其中明确,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
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检视并整改,发布《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推出第一批1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明确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点击图片查看增值税发票真伪查验攻略↓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等
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两批2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中,除上述便捷措施外,还包括以下发票使用便利措施:
取消 “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其中一项就是取消“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点击图片查看25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
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
201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并对纳税人发票使用风险进行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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