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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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系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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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们注意啦~
经过前面几期的学习
相信大家对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有了一定了解。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帮您除掉疑点、难点。
问题 1:年度汇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不涉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19 年度汇算仅需汇总2019 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问题 2: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 12 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问题 3: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 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2.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3.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4.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5. 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什么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学习完这几个常见问题
大家对于个税年度汇算
了解的是不是更加深刻了呢?
下一期
小编将继续给大家讲解
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过程中
会遇到的问题
记得带好小本本来学习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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